关于麻城市第三初级中学(原麻城市南湖中学 麻城市闵集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麻城市第三初级中学(原麻城市南湖中学 麻城市闵集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是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相关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麻城市第三初级中学
湖北楚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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