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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和县粮食储备库灾后重建项目 epc标段一

· 2024-03-10

海东市民和县粮食储备库灾后重建项目 EPC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东市民和县粮食储备库灾后重建项目 EPC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农产【2024】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地点:民和县川口镇(北纬36.320324,东经102.830894)

(2) 规模:新建成品粮储备库2座,原粮储备库1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9230001001

标段名称:海东市民和县粮食储备库灾后重建项目 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954.66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260.0天

招标范围:新建成品粮储备库2座,原粮储备库1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联合体成员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本项目中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总责。(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7)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以及出资比例等均不得变动。(8)联合体牵头单位负工程总体组织推进责任,应当按规定或者工程管理实际配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会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9)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同时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上共同签章。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9230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4年03月11日 0:00 时至 2024年03月17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0日 9: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李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8538588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川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东市民和县川垣大道政务服务中心9楼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57号新千国际广场东片区2号楼21层

邮 编:810801

邮 编:810000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972-8516516

电 话:0971-4111836

2024年03月10日

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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