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名称)(一期)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终止及重新招标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项目名称)(一期)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3年05月24日10时00分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2023年05月29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在定标过程中,因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即将到期,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我单位于2023年08月23日发布关于延长平武县涪江流域水系整治工程(一期)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后,陆续接到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限期的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故我单位决定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重新组织招标。
平武县川西龙恩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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