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公墓锦绣墓区的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现已落实。
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绿化工程
招标预算:164422.52元
招标控制价:164422.52元
工程规模:新建商品墓配套绿化及原有老墓区绿化补种。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除上述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中标人的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开、竣工日期及节点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单个标段工期以建设单位实际工期要求为准,施工工期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二、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件:符合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6、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7、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如下:
1、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苏州住建局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需字迹清晰、完整填写、按申请书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2、附件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有效劳动合同和项目经理本单位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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