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气东输埋地管道杂散电流调查技术服务项目》(结题报告V2.0-20230711)建议,对西一线干线皖-HF-311、皖-HF-312、皖-HF-313、皖-HF-314、GX722、GX723、GX724共7处交流干扰及直流混合干扰评估结果为不可接受管段设置排流措施。本项目排流点原定于桩号皖-HF-311、皖-HF-312、皖-HF-313、皖-HF-314、GX722、GX723、GX724位置附近各增设排流措施1处。根据设计单位现场勘察发现桩号GX723、GX724相距较近(小于10m),且两处位置附近位于房屋较多、土壤电阻率较高,不适宜设置排流装置,故将该两处排流位置调整到地势较低、土壤电阻率较小的桩号GX725、GX726位置附近。按照《合肥输气分公司西一线干线杂散电流管段治理项目设计文件》文件内容,本项目应在皖-HF-311、皖-HF-312、皖-HF-313、皖-HF-314、GX722、GX725、GX726共设置7处排流设备。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承包商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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